1、凡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美术类专业计划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音乐类专业可不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美术类考生可于4月下旬在我校招生网查询各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音乐专业面向全国招生80人,其中器乐、钢琴、声乐、舞蹈各招收20人。
3、我校非湖北省的美术类专业录取依据是考生在实际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请外省美术合格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后将个人填报志愿的信息及时反馈至我校招办。(传真:027-67883304)(湖北省内美术考生只能按照其所取得的专业合格类别进行志愿填报)
4、音乐专业填报志愿时不区分专业,只填报音乐学。分专业录取时由招办根据考生取得的相应合格科类进行录取。
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部分类别和专业有单科要求,详见后附说明),我校将按照其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统一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对文化单科成绩的要求:(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美术类专业考生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其中珠宝首饰设计方向还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音乐专业钢琴、器乐类考生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声乐、舞蹈类考生无单科要求。
说明: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6、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全体新生资格审查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